美国江浙工商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为美国江浙工商总会,英文名为USA JIANGZHE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 为非营利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促进中美工商贸易发展,加强信息交流,团结互助,丰富生活” 为宗旨。
第三条:会址设于美国纽约市。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赞同本会宗旨,在浙江、江苏、江西、上海等华南地区出生或工作的旅美工商人士及定居美国从事工商业者;凡遵守本会章程,定期缴纳会费,经会员介绍通过核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公司机构组织可以成为商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对会务建设和质询;
会员有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工商信息交流、大型展销会、培训、文体及康乐活动;接待来访政府访问团和工商考察团;和组织工商考察。
第六条: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支持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按期缴纳会费;
按本身专长和经验,互相交流商机,团结互助。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委会代其职权。职权如下:
处理日常工作及会务;
修改增减章程提案;
决定各种重大活动。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一名。由常委会民主推荐产生,会员通过。任期两年,可连任两届。任满后担任名誉会会长。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负责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全面处理日常会务。
第九条:会长因工作出去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由常务副会长代理。
第十条:本会设理事长一名,执行理事一名,副理事若干名,检察长一名,审计长一名,总干事一名,秘书长二名,执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若干名。
第十一条:本会设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及名誉理事长。凡社会名流、德高望重、热心公益、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经常务会决定,报请会长批准公布聘请。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二条:本会设审计长一名,审计财务。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由本会理事及以上兼任、开支和收入均须三人以上签名,即经手人、证明人、会长。账目和司库需分别管理,由二人分开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收支每三个月公布一次。对大型活动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
地十五条:本会经费收入由会员缴纳会费及副会长捐助外,其他不够部分由核心组分摊负责。
第五章 纪律
第十六条:各会员应维护本会之荣誉与利益。
第十七条: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个人有保留、赞成或反对的权利。重大提案意见分歧时,以无记名投票 表决。否决会长的决定必须超过2/3以上的票数。
第十八条:任何回应凡经过理事会审核、批准而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治、商务的消息而引起纠纷,本会概不负责。凡窃用本会之 名,有意损毁本会名誉利益者,经理事会决定,会长可以批准予以除名。
本章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即生效。并呈报有关单位备案,有关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